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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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风临头可实施人员强制转移
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将步入法制化
本报记者 朱兰英  

  本报讯  平均每1.3年,有200万亩以上土地因洪涝受灾;每1.7年,有200亩以上土地受旱;每1.5年,台风给经济社会带来沉重打击……这些数据表明了我省建国以来遭受洪涝灾害影响的程度。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,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(草案)》已提交本次会议审议。
  草案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和义务,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和城镇社区、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责。与此同时,对铁路、电力、邮政、通信、石油等部门的防汛防台任务也有了具体规定。
  我省农村建房缺乏统一的标准,难以经受台风的考验。据统计,台风期间因房屋倒塌而死亡的人数,占全部死亡人数的半数以上,这些倒塌的房子主要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,甚至是用了不到10年的新房子。因此草案对农村住房的选址、防灾能力的调查、农居建设的监督等作了相应的规定。
  在台风汛期,人员的大转移也是各地面临的问题,有的地方采取强制转移的方法,但缺少法律依据。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,“对不听劝阻,拒绝转移的人员,必要时,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强制转移。”另外,相关政府部门应落实避难转移人员的避灾临时安置点,并制定临时安置的方法。各类学校、影剧院、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,应无条件开放。
  另外,草案还认为,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,紧急调用物质、设备、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。因抢险避灾需要占地、砍伐林木、清除障碍物、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。